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2011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二、2010年单科合格,且2011年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10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60分计入2011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60分的即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6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即为考试合格。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2011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于2012年3月底之前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三、各地考办联系方式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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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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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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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5159081;8725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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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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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3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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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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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11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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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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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83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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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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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6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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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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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318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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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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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58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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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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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289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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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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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404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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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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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65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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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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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563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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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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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3450927;342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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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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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81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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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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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832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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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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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503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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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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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5889025;6588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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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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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84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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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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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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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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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1292505;612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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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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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03633转205或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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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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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5239269;668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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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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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77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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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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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526335;8652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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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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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5664489;56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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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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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5385383;629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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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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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1-681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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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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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96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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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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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853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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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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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632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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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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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61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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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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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775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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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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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289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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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