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定于今年10月25、26日举行2008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7月27日至8月31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chinasarft.gov.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www.cnr.cn或www.cnradio.com)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www.cri.com.cn)
中央电视台(www.cctv.com)
国家广电人才网(www.rfthr.com)
上海文广影视网(wgj.sh.gov.cn)
(二)本市现场报名、确认时间:9月18日至9月26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时(不含双休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静安区巨鹿路709号(近襄阳北路口)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8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带上2007年资格考试成绩单。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2008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广播电视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广播电视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3、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五、费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5]66号、沪价费[2005]46号)规定,收费如下:
新闻采编人员:每科55元,三科165元,报名费(含拍摄数码照片)20元,合计185元;
播音员主持人:笔试每科55元,报名费(含拍摄数码照片)20元;业务(口试)考试每人130元,合计315元;
六、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广电总局制定的《2008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现场报名、确认时购买)。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