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通知,现将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09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2、2008年单科合格,2009年又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08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60分计入2009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60分的即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6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即为考试合格。
3、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址:www.rfthr.com
4、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2010年1月4日至1月22日期间,可向各省级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办公室书面申请成绩核查,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资格考试办公室受理成绩异议核查电话:0451-88530515,82898424。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