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范围
⒈ 外国语水平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以同等学力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⒉科综合水平考试
我院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科目为:工商管理。
近年来我校曾有数位同学因填错学科代码而影响参加考试,请各有关学院提醒报考者正确填写相关表格中的学科代码。
⒊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出版社发行。
工商管理使用第二版本;
经济学、法学使用第四版本;
法语使用第四版本;
英语、德语和日语使用第五版本;
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⒋ 我校(中央财经大学)代码为10034。
二、考试时间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考生资格
⒈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前获得学士学位的06、07、08、09级及河北班、铁道部、气象局研修班学员)。
⒉ 2007年以来向我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通过了我校资格审查,并已通过我校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⒊ 我校不接受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报考者通过我校参加报考。
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成绩,其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北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
凡在我校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报名,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北京地区2010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同时进行网上缴费,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考试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摄像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具体办法为:
⒈ 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登录www.cdgdc.edu.cn或者http://enroll.cmr.com.cn网站,下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本人亲笔逐项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注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研究生部加盖公章后,一份(附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现场确认时使用。
请报考学员自今日起将填好的《资格审查表》交至会计学院1002办公室朱妍老师处(报考学员请附本人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学员交表时间:3月9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交表截止时间:3月19日17:00,逾期不予接收。
外地考生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会计学院1002办公室 朱妍老师(请在信封中附回寄邮资)
学员领取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时间:3月23日至3月29日。
⒉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enroll.cmr.com.cn),认真阅读有关报考说明,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 3月12日8:00~3月23日24:00,逾期不予办理。
有关网上支付的问题,可拨打电话:59321108(24小时)或82652626转6576、6612、6613进行咨询。
注意:
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填报的登记项目中有一项名称为BZ2(备注1)。我校的报考考生务必将所在学院名称及所在年级填入此项中,如会计07、经济07或企管07等。
⒊ 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一份《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照相、确认等相关手续。考生须当场核对报名点打印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办理照相、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3月29日(星期一),每天8: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我校考生办理以上手续的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⒋ 准考证下载。
考生的准考证可于2010年5月10日以后,在报名网址下载(不需再加盖我校印章),考生应妥善保管好下载的准考证,并凭下载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⒌ 考试成绩下达和要求。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负责下达,将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查询、核查考试成绩方法见学位中心网站有关说明。
我校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应在网上查询、核查自己的考试成绩时,将查询结果页面用A4纸打印并妥善保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提交此件给所在学院认定。
五、关于异地参加考试
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地同等学力人员一般也应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我校外地申请学位人员赴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报名办法同北京地区考生。
如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申请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和考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由其所在学院认真审核报考者的考试资格,将名单及附有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的《资格审查表》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可向已同意接受其报名考试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单位发出委托书。
在异地参加考试的报考者应按照当地的各项规定(尤其是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工作和参加考试。其查询、保存考试成绩的要求和方法与北京地区相同。
六、成绩下达和公布
从2006年起,国家不再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下达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在此之前颁发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依然有效。
考生自己在查询、核查考试成绩时,应将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交所在学院认定。查询、核查考试成绩方法见学位中心网站有关说明,网址为www.cdgdc.edu.cn。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