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结果已由部学位中心下发至考生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备案的合格考生清单,将作为有关考生考试合格的证明,不再颁发合格证书。合格考生清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妥为保管。
三.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部《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给予“取消违纪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违规处理决定书》已寄送相关考生。
五.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考试通知要求,考试部门不提供考试成绩。
六. 考生可通过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免费查询考试成绩。建议考生从网上下载并打印保存成绩查询结果,以便申请学位时使用。考生若忘记本人的考号,可依照成绩查询步骤,先查询到本人的考号后,再查询成绩。
七.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10年9月20日之前通过上述成绩查询网,以短信形式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部学位中心客服电话:010-6808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