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 2010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0 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 160 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 160 分,口试成绩为 B 级以上(含 B 级)。
二、 2009 年单科合格,且 2010 年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 2009 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 60 分计入 2010 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 160 分的即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 160 分,且口试成绩为 B 级以上(含 B 级),即为考试合格。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 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址: www.rfthr.com
2010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三、各地考办联系方式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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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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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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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515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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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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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3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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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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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11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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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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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83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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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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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6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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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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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318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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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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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58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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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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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85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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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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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404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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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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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65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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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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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563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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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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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34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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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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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81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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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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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32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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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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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503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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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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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588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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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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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84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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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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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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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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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12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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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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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03633 转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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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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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523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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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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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77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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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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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52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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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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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566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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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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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531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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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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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1-681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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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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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96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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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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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853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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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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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632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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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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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61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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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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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775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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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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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289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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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