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2]369号),现将2012年度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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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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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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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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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广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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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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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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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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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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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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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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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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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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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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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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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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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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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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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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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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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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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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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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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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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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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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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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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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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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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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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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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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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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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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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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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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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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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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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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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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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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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