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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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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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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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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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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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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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混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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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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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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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混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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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4年度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省直,考试地点在长沙市,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09:00-9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9月10日09:00-9月19日17:00。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已经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期间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154号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证书编码填写不正确将影响核查结果,请报考人员认真仔细填写。每个报考人员最多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已经使用的学历(学位)信息不能删除。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填报信息中的“教育信息”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信息。
3.学历或学位信息核查结果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填报信息确认后将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为一张PDF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需将证明材料合并为一张图片一并上传,资料上传后等待在线核查,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的,需在学信网下载学籍验证报告上传并在报名地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后,继续报考,在考试日前补充相应材料接受核查。
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相关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还需携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
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四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考前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报考人员须上传在省委宣传部备案的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见附件)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完成报名,无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三)网上缴费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和《关于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0号)规定,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9元。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完成缴费的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00-11月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5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合格标准及合格证明
成绩发布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布。合格证明下发至我省后,合格证明由省人事考试院发放。
六、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731-85063789;0731-85063741。
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0731-81128112;0731-81128412。
附件: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来源: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7db3c525-ad7d-4375-a3ff-3e95a89c03ae/Internal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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