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现将《关于2011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自2012年1月10日至1月28日,为各省级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办公室受理应考人员成绩核查书面申请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省级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办公室将需要核查和答复的问题,每5个工作日汇总一次上报到总局资格考试办公室,总局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回复各省级资格考试办公室,各省级资格考试办公室据此答复个人。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
附件: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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